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七:购房合同——不要轻易签字画押

发表于2014-01-22

7、开发商故意将《商品买卖合同》与《物业服务协议》分开签订。只要开发商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其前期物业公司就已经确定,既然确定了物业服务公司,那么只要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就会成为该楼盘的准业主,所以该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就要和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发表于2014-01-22

可有些开发商偏偏不这么做,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段时间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这是一种很恶劣的“钓鱼合同”——只要你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再苛刻的《物业服务协议》购房人都得签。

发表于2014-01-22

这在行业内是一种普遍现象,只要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数人就会抱着一种配合工作的心理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正是这种心理,纵容了开发商想在物业服务上分得一杯羹的想法。

发表于2014-01-22

所以笔者建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物业服务协议》,确认无误后要求一并签订。不要相信销售人员《物业服务协议》还没有的谎言,只要楼盘能预售了,前期物业公司就已经确定了,怎么可能没有《物业服务协议》呢?销售人员越是这么解释,购房人越是要擦亮了眼睛,多留个心眼,坚持自己的要求。

发表于2014-01-22

8、开发商利用补充协议将自身利益凌驾于购房人之上。现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规范文本,是在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确保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前提下,制定的格式文本,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无法在这种格式合同中获得不对等的契约优势。开发商对此自然心知肚明,既然主合同中没有办法取得契约优势,那么可以利用辅合同,即合同附件作另行约定。

发表于2014-01-22

在商品房买卖中,不少购房人认为正式购房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附件不重要,况且洋洋洒洒几十页的内容一时半会也看不完,更懒得看。其实,这是开发商的一个伎俩,是故意为之,就是要让购房人怕麻烦,赶快签字了事。

发表于2014-01-22

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很多开发商在合同正式文本中约定得含糊其辞,可在附件中却面露狰狞,刀刀见血。只要购房人稍不仔细,这跟头是栽定了。

发表于2014-01-22

一般性,开发商会将交付时间延期,办证时间推后,面积增减的处理,质量赔偿条件,违约责任等等,隐藏在合同附件中,极尽推脱之能事,将自身的责任要么推得一干二净,要么就以“不可抗力”或者“甲方不可控制因素”为托词,千方百计逃避违约责任。但同时,也会在附件中想方设法圈住购房人,最大程度保障自身利益。

发表于2014-01-22

所以,笔者建议,购房人最好在购房前能先在网上详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所有条款,知道自己和开发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要以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签订所有条款。对于补充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尤其是对那些补充条款过多的合同,

发表于2014-01-22

更要多留一个心眼,最好能带着专业人士或者律师现场指导何如签订该份合同。如果发现补充条款中存在侵害自身权益的内容,应及时向开发商大胆提出变更补充条款内容的要求,有必要的话可以请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审核条款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