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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教你识破购房陷阱十七:购房合同——不要轻易签字画押

发表于2014-01-22

9、开发商利用免责条款推卸自身责任。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的条款。“天有不测风云”,任何合同都不可能将所有情况都约定详尽,更无法预知未来,原本合理加入的“免责条款”,在开发商眼中却成了“免死金牌”,将相当一部分自身的责任归类为“免责条款”,以逃避违约条款的惩罚。

发表于2014-01-22

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认可的免责条款只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且即便是出现了不可抗力,开发商也要提供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证明不可抗力对其所开发楼盘的影响。

发表于2014-01-22

所以,开发商并不能滥用“免责条款”,只有不可抗力才在“免责条款”范畴内。笔者建议购房人一定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尤其是合同的附件,不少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会加入自己制定的“免责条款”。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认真甄别,字斟句酌,最好能在专业人士或者律师的指导下签订购房合同,切莫贪图方便,潇洒签字,悔恨一身。

发表于2014-01-22

以上9点内容是笔者贴近实际的多年工作经验所得,具有相当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人博弈的阵地,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具有相当强的支配能力,尤其在房价上涨的时期,许多购房中的“霸王条款”就出自那个时期。

发表于2014-01-22

笔者一直相信,如果购房人能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另外,能在平日里多积累些房地产方面的基础知识,开发商即使再阴险狡猾,诡计多端,购房人也能从容应对,躲避陷阱。至少,不会吃上大亏。

发表于2014-01-28

受用受用

发表于2014-01-28

还挺专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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